金烨建设有限公司、马红英、周敏:
林少宾与你们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林少宾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2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7月24日8时45分-10时在第49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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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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