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籍男子廖某(化名)来广州务工,大半年前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他续签,反而通知他无需继续上班。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廖某与公司打起了官司。最终,劳动仲裁委作出非终局裁决,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裁决公司应向廖某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合计近40000元。近日,廖某将一面锦旗送至法援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新快报记者 吴晓娴 通讯员 朱宏亮 阳树新
员工投诉:催促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却被辞退
2018年10月国庆假期刚过,廖某原先任职的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未续签为由,通知廖某无需继续上班。廖某认为是公司故意不续签劳动合同才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要求公司立即发放拖欠的工资,但双方协商未果,由此产生劳动争议纠纷。
廖某称,他在职期间,公司及关联公司对他混同用工,自2018年8月份开始双方就开始出现意见不合的情况。恰逢劳动合同期限临近届满,廖某希望延续劳动关系,故不断通过电话、短信及当面沟通等方式催促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他怀疑此次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报复”行为。
事情发生后,廖某先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随后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支付欠发的工资。劳动仲裁委受理了廖某的仲裁申请。
律师分析:被违法解雇员工有权追讨赔偿金
廖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偶然得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可以免费帮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法律援助处求助。去年10月12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依法作出给予廖某劳动仲裁代理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了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宏亮承办。
经过分析研判,法援律师认为廖某的陈述有一定的事实证据佐证,公司未依法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援律师逐一向廖某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分析诉讼风险,并向廖某说明其有权追加仲裁请求追讨违法解除赔偿金等法律意见。廖某听罢决定追加追讨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非终局裁决:公司违法炒人需付工资赔偿金
2019年1月7日,本案在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法援律师重点提出:虽然公司事先征求廖某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见,但在廖某多次表达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实质上却并未安排续签劳动合同,故公司在廖某符合续签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2月26日,劳动仲裁委作出非终局裁决,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裁决公司应向廖某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合计近40000元。裁决送达后,法援律师又协助廖某与公司沟通协调,争取廖某的胜诉裁决能够早日得到兑现。3月15日,终于促成廖某如数收到裁决款项,各方纷争即告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