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 新疆人社部门提醒签劳动合同要注意这5点

    又到一年毕业季。进入6月份,应届毕业生们都要全力以赴找工作准备进入职场。在就业求职时,劳动合同怎么签?试用期如何约定?社保如何缴纳?

    新疆人社部门提醒,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除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以外,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都可在合同中约定。

    近日,在乌鲁木齐市一家私企工作了两个月的小丁发现公司没有给他缴纳社保,去医院看病只能自费。老员工说,公司的惯例是工作一年后不跳槽才给缴纳社保。不仅是社保问题,以前公司还出现过拖欠工资的情况。之前甚至有员工去申请了劳动仲裁,才要回拖欠的工资和没缴纳的社保。

    对此,新疆人社部门相关人员介绍说,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患病时应当由医疗保险承担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据介绍,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劳动者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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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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