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的聘用合同

    人员决定找来该校聘用合同仔细研究一下,“合同上居然明文规定学校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这肯定不符合《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凭借对社会保障业务的了解,调查人员很快认定这份劳动合同明显存在不规范问题。

    在与市人社局业务科室反复推敲、核实后,调查组随即将邢台县人社局这份草草了事的情况说明打了回去。

    “老师们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是自愿的,这个情况他们是了解的。”起初,该县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仍然没有意识到症结所在。

    “学校为聘用的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在合同中列出这样的免责条款来逃避义务和责任,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算是自愿签订,也是无效的。这样的合同根本不能作为合理合法的依据。”调查人员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问题。

    最终,在纪检监察组的跟踪督促下,4月18日,邢台县人社局对邢台龙岗教学实验学校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此项问题。同时,对该学校处以5000元罚款。

    “我们之前对《劳动法》理解不深,对缴纳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没有担负起自己应尽的责任,侵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真是不应该。现在已经制定了整改措施,保证立即将学校应承担的社保费用,一并退还至教师账户,同时对之前聘用合同中违反《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部分予以修改,进一步规范聘用制度。”接受处罚和教育后,邢台龙岗教学实验学校校长惭愧地说。

    事情圆满解决了,可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的脚步没有停下。“我们将继续把整治群众身边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段建格表示,将进一步督促当地人社系统加大监管力度,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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