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引合同纠纷 七旬老翁积极履行义务

  2019年1月8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十多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曹某已年近七旬,其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积极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原告林州信联某分社诉被告曹某、郭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3年9月25日,林州法院判决被告曹某归还林州信联某分社贷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郭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曹某仍未能履行判决义务。2013年10月13日,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曹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不利后果,但曹某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曹某名下银行存款5.5万元予以冻结,并将其依法纳入“失信”、“限高”名单。冻结满一年后,林州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曹某名下银行存款5.5万元予以划扣,但该笔款项不足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随后,执行干警多次上门,督促被执行人曹某归还剩余案款。

  2019年1月8日,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曹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致电亲属筹借案款,积极履行义务,将57491元案款足额给付。至此,该起长达十多年的金融借款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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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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