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等以合同纠纷起诉 北京银行回复:尚未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文件

7月25日,资本邦讯,北京银行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

北京银行称,本行关注到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7月24日晚间发布的《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及相关媒体报道,康得新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康得新全资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已起诉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本行及本行西单支行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本行西单支行与康得集团、康得新及其全资子公司签署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及《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加入申请书》无效,该案件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市场对该报道关注度较高,本行进行如下说明:

截至2019年7月24日,本行尚未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向本行送达的应诉文件。媒体所报道的上述本行西单支行与康得新及康得新全资子公司的合同纠纷,属于本行依法开展业务过程中引发的纠纷,本行在收到相关应诉文件后将积极应诉,维护本行的合法权益。

北京银行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长期秉承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上述事项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澎湃新闻报道,*ST康得(3.520, 0.00, 0.00%)(维权)与北京银行的122亿元存款纠纷引爆于今年年初。

2019年4月30日,*ST康得披露122亿元存放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但该公司3名独董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却对122亿元存款真实性提出质疑。

深交所连环问询后,*ST康得与北京银行的协议浮出水面。原来是*ST康得控股股东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签订了《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其账户余额按照零余额管理,即各子账户的资金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账户。

这让外界对于这122亿元存款的是否存在充满怀疑。

今年7月19日,证监会官网披露文件《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18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下称:《反馈意见》),其中包括了要求上市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601169.SH)说明其是否串通康得新管理层舞弊。

《反馈意见》显示,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表示,根据*ST康得(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得新,002450.SZ)2018年年报,报告期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122亿元存放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但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无法保证*ST康得货币资金的真实准确,并在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称网银记录显示的货币资金余额与上市公司财务记录一致,同时该账户在北京银行有联动账户业务。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要求北京银行说明两点,一是说明*ST康得联动账户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是否存在串通*ST康得管理层舞弊的情形;二是说明北京银行存款和函证业务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是否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要求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月24日,*ST康得公告显示,*ST康得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三家全资子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ST康得及三家全资子公司起诉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被告”)西单支行合同纠纷案已于2019年7月22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资本邦了解到,*ST康得认为,股东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下称“西单支行”)签署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下称“现金管理协议”)及《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加入申请书》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ST康得请求法院判令《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及《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加入申请书》无效,并要求被告赔偿由此给*ST康得造成的全部损失。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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