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顺:合同纠纷引争端 拘留罚款促执行

  近日,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一桩跨越了近4年的纠纷终化解。

  2016年,彭某南因合同买卖纠纷将向某和鲁某林(二人系夫妻)诉至永顺县法院,后因不服判决结果,彭某南上诉至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当年11月,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向某和鲁某林给彭某南支付饲料款8万元及利息。2017年,因向某和鲁某林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彭某南遂到永顺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穷尽了各种措施,也只执行到位2.2万余元,剩余的5.7万余元因被执行人向某和鲁某林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能无奈终结。

  今年4月,申请执行人彭某南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和被执行人会面和依法查询财产得知,两名被执行人完全具有给付能力。但在多次的执行过程中,两名被执行人却屡屡扬言案子闹到法院就不给付执行款,并多次对执行干警进行辱骂,态度恶劣。在8月底的一次执行中,当执行干警又一次与两名被执行人会面时,该二人依旧拒不履行,而且持续辱骂执行干警。在对二人多次说服无果后,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因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和辱骂执行干警,被执行人向某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另一名被执行人鲁某林被处以2000元罚款。拘留期间,向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被拘留的第4天,二人主动兑付了执行款并交纳了罚款。永顺县法院遂决定提前解除对她的拘留。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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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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