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某等船员申请执行某船务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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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浦某等四十三名船员与黄骅市某船务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生效判决认定某船务公司应赔偿浦某等四十三名船员工资共计346万元。因某船务公司未在判决指定期间自动履行,2016年11月21日,浦某等四十三名船员向天津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迅速展开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确认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公司管理混乱、财产流失严重,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导致船员工资不能得到偿付。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果断加大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振大5”轮、“振大8”轮、“振大9”轮三艘船舶同时进行扣押,并妥善将船舶移泊至安全地点。2016年12月上旬,船舶交易行情上涨,执行法官快速推进评估拍卖程序,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三艘船舶均顺利成交,溢价率均超过了200%,最高溢价率达到了465%。2017年农历春节前,四十三名船员工资全部兑现。
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民生执行领域的典型案件,案件从执行立案到发放执行款只历时2个月,采取了三方面的典型执行措施:一是强力扣船。虽然申请债权估算低于三艘船舶的价值,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现实情况及船员工资优先权的法律依据,本院果断将三艘船舶同时扣押。二是严密组织。执行法官以最快速度完成了船舶移泊和评估拍卖工作,抢抓了有力的市场时机,使船舶拍卖取得较高溢价,最大程度保护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利益。三是民生为先。债权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向船员发放执行款,保证船员及时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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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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