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付小芬 舒欣 记者徐明报道:近日,鄱阳法院员额法官刘顶峰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返还及补偿原告一期未做工程价款及其他损失共计100万元。
2016年6月,鄱阳法院受理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该案件历时长,案情疑难复杂,矛盾突出,当事人情绪对立。承办法官刘顶峰认真翻阅案卷材料,详细了解原、被告之间的纠纷起源,仔细研究案情,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实地走访的方式,多次找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律师了解情况。双方因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工程价款计算方法、工程价款支付等诸多问题一直争执不下,使得调解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
“没有解决不了的纠纷,只有不够细致的工作。”这是刘顶峰经常说的一句话,虽然该案的调解过程并不乐观,但刘顶峰没有放弃。他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重释法说理、重利益平衡。经过不下10次的调解,使双方当事人终于能够平心静气地商谈。最后,承办法官刘顶峰适时提出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和解方案,让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