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一汽车销售商合同违法受处罚

       法制网讯 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吴宇炜 为顺利让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建筑公司委托一公司代理资质升级事项,材料弄虚作假东窗事发,两公司发生纠纷对簿公堂。近日,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认定该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无效合同。

2018年3月21日,闽清一建筑公司与一商务咨询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该建筑公司委托商务咨询公司代办“施工业绩录入”与“资质升级”事项,代理费共400万元,其中施工业绩录入通过后先支付200万元,待资质升级通过后支付剩余200万元。双方约定若商务咨询公司未能完成资质升级事项,应退还业绩录入费200万元,并赔偿建筑公司200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汽车4S店合同违法案。7月29日,投诉人到淮北市市场监管局网监科送交维权申请,称7月24日17时许,其车辆涉水熄火,联系保险公司后,淮北万帮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案当事人,以下简称淮北万帮4S店)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工作人员要求其签订拖车协议后才能拖车。
  由于天色将晚,投诉人的车还泡在水里,比较着急,没有看协议就签了字,但签完字后工作人员并没有将协议给投诉人一份。7月25日,淮北万帮4S店联系投诉人,称维修需要10万多元。由于投诉人没有涉水险需自费,就决定不在4S店维修。但被投诉人以投诉人已签署机动车维修合同为由要求投诉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将留置投诉人的车辆。这时投诉人才发现拖车现场签的不是拖车协议而是维修协议。经核查,投诉人所述基本属实。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于7月29日立案,执法人员先后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依法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7月30日,在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后,当事人与车主取得了联系,声称车主可以将车拖走,但仍收取投诉人拖车费、检测费、服务费共计3320元。尽管当事人并没有事先告知车主其车辆拖到当事人处会产生这些费用,但为了尽快把车修好,车主在支付了上述费用后将车拖走。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为挽回影响,将这3笔费用全部退还给了车主。
  执法人员还查明,当事人在其广泛使用的汽车销售合同中规定:购买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购买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当事人应退还定金。同时,当事人在其使用的机动车维修合同中规定“如乙方车辆系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确定损失金额(维修费用)后,无需乙方签字确认”“车辆拆解后若不在我司维修将收取报价金额的30%拆解费用”。由于当事人在开业以来一直使用上述合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于8月27日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要求听证,也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
  该局认为,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合同趁消费者遭遇危急场景,以必须签订拖车协议才能安排救援拖车为由,诱使消费者签署没有约定维修项目和维修金额的机动车维修合同,且为了隐瞒其签署的实际上是机动车维修合同的重要事实,当事人并没有将签署后的合同交给消费者。待消费者事后得知实际签署的是维修协议并决定不在当事人处维修时,当事人公然以消费者违约为由索要违约金,并强行留置消费者的车辆,其行为违反《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行为。
  在本案中,当事人在汽车销售合同中利用格式条款规定,合同相对人违约要以所交纳的定金作为违约金,而当事人违约仅需退还相对人交纳的定金即可,实际上是免除了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其行为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行为。
  同时,当事人还在其广泛使用的机动车维修合同中规定“违约金为预计维修金额的30%、车辆拆解后若不在我司维修将收取报价金额的30%拆解费用”,违约金明显超过合理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结合当事人作为汽车维修4S店除非不可抗力影响,是不会违约拒绝给相关车主提供服务的,而维修客户往往会因为当事人报价过高存在违约行为,这条规定主要是限制维修客户,通过加重消费者的违约责任来防止消费者不接受其维修报价。其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行为。
  该局认为,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积极取得消费者的谅解并消除危害后果,应当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针对当事人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行为,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针对当事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该局根据《合同违法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000元。
  综上,合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6万元。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