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心底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感受到了景县法院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太感谢你们了,谢谢!”近日,申请人景县某科技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来到景县法院领取执行款时,激动地对执行法官道谢。
案情简介
原告景县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新疆某能源公司达成买卖合同,但供货结束后被告一直迟迟不支付货款,仅出具了一张270000元的货款欠条,原告景县某科技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景县人民法院。经景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截至调解书约定期限,被告迟迟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杜振刚通过邮寄方式向被执行人新疆某能源公司以及法人代表田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多次打电话督促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田某多次拖延还款期限,拒不履行义务,最后音讯全无,玩起了失踪。执行人员并未放弃,为了能早日执结此案,执行干警决定亲赴新疆乌鲁木齐寻找被执行人下落。12月1日,执行干警利用周日时间乘飞机到银川换乘至新疆,历经近15个小时到达乌鲁木齐,为的就是以最短的时间保障申请人的利益。当时乌鲁木齐温度零下20度,执行干警不畏严寒顾不上吃一口东西,第一时间赶到当地法院请求协助执行,并成功查封新疆某能源公司法人代表田某名下房产和车辆。
为争取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干警赶到新疆某能源公司找到田某,向田某出示了证件并说明来意,被执行人田某只想拿名下宝马牌轿车抵债。执行人员向其耐心讲解法律规定,使其认识到拒执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田某表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承诺配合申请人办理车辆的一切过户手续,并通知家人送来剩余执行款。同时,通过执行干警的努力,被执行人田某也相应履行了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冀xx民初xx号调解书中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至此,两执行案件完美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