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陷入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

12月17日,资本邦讯,上海三毛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上诉状》。

 

2018年,原审原告绍兴福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上海耘纶贸易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同年11月12日,长宁区人民法院根据耘纶贸易公司申请依法追加公司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此后,本公司参与该案件的审理过程,并配合耘纶贸易公司完成部分举证工作。

 

2019年11月29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沪0105民初13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耘纶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绍兴福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92794.65元并偿付原告绍兴福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892794.6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1.50倍,自2018年6月2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892794.6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驳回反诉原告上海耘纶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3、案件受理费12714.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865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检测)费5300元,均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耘纶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由于案件尚未审理判决,预计可能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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