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维尔科技近日收到了福建省福清人民法院传票。
12月18日,资本邦讯,远方信息(300306.SZ)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维尔科技近日收到了福建省福清人民法院传票。凯斯特文化信息传播(福建)有限公司系维尔科技代理商,因与维尔科技存在代理合同纠纷,凯斯特向福清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被告(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凯斯特)支付2016年9月起至2018年6月止的销售IC卡的代理费违约金(违约金以3,643,299.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的违约金金额为929,041.20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 年 7月起至 2019 年 10 月止的销售 IC 卡的代理费2,611,899.00元,并支付原告隐瞒代理费的违约金5,223,798.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的逾期提供代理费结算数据违约金2,221,500.00元;
4、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凯斯特向福清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福清法院已下达民事裁定书,对维尔科技名下合计10,986,238.20元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相应款项,维尔科技已足额存于福清法院指定账户。本次诉讼财产保全的冻结措施,将不涉及维尔科技名下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