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17日丨南宁百货(600712.SH)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公司与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共12个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公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公司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兴宁区法院作出的(2018)桂0102民初4217至4228号民事判决;
2.请求依法改判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共12个案件)向南宁百货返还货款约76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3.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与理由:1.南宁百货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未依约交付货物,在南宁百货决定解除合同后,应退还尚未交付货物对应的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所谓“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抗辩,完全没有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案件关键事实未查明认定,适用法律错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