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成功调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月1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通过电话、微信耐心调解,成功调结一起标的额达7000余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东方法律网提供)上诉案。此案成功调解结案,做到了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主动作为,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又使当事人享受到便利的司法服务。

 

  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上诉人某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以来,向被上诉人安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借贷本金总计达6900余万元,均由安徽某珠宝公司、周某作为担保人。因某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偿还所借款项,被安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后于2019年10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某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安徽高院。

 

  合议庭(东方法律网提供)通过认真研究案情,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基础,于今年1月15日组织庭前调解,各方形成了初步意见。但某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案的担保人之一周某因特殊情况一时无法签字,一方当事人又故意拖延时间,案件暂被搁置。

 

  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开庭审理遭遇困难。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安徽高院民二庭负责人提出,要认真落实院党组提出的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执法办案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案工作。合议庭没有被动坐等,积极推进案件审理工作。承办法官胡邦圣想方设法、不厌其烦地利用电话、微信与各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协调。经反复释法明理,2月19日,周某终于同意由其妻姚某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案件顺利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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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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