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被曝陷入劳务合同纠纷 被工人起诉判赔拖欠劳务费

疫情期间,东易日盛最初仅捐10万只口罩的行为引发了热议,但曝出的劳务合同纠纷更是让东易日盛感到压力巨大。

 

据企查查显示,胡万龙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如下:

 

 

据悉,一个叫胡万龙的工人向法院起称,其2017年为东易日盛承揽的装修工程打工,东易日盛共拖欠原告劳务费23040元。原告多次向东易日盛索要劳务费,东易日盛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请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与东易日盛之间不存在劳务用工关系,东易日盛已经将涉案工程分包给北京盛百公司,工程完工后,东易日盛和分包公司已经结算。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夏季,原告在东易日盛承接的北京市门头沟区泷悦长安小区四户业主装修工程负责水电改造工程。工程完工后,东易日盛共拖欠原告劳务费23000元。东易日盛公司工程部经理贾宏平手下施工现场负责人杨玉巷为原告出具了拖欠工资证明。

 

审理中,东易日盛提交了工程分包合同书、工程竣工后工人领取工资凭证等证据,证实原告与东易日盛没有任何关系。原告表示不知道有分包合同,工资表上的工人都不认识。不认可东易日盛的证据。原告提交了装修的四户业主的书面证明,四业主均证明原告负责自家的水电改造工程,并提交了东易日盛与业主的装修合同和杨玉巷的拖欠工资证明,以证实自己的诉求存在客观事实。东易日盛对业主证明等认为业主应出庭作证,认可承接的工程,不清楚杨玉巷是否为本公司员工,认可贾宏平为本公司员工。经与贾宏平电话联系,贾宏平证实现场负责人为杨玉巷。东易日盛认为电话中不能辨别是否为贾宏平本人。

 

 

法院认为:劳务提供人向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应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接受人不支付或不完全支付劳动报酬的,提供人可以请求接受人支付报酬。本案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原告向法院提交施工现场负责人杨玉巷证明一张,法院据此对劳务费数额予以确认。原告起诉要求东易日盛支付拖欠的劳务费,证据充足,应予支持。东易日盛的辩称意见不足以推翻原告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法院判决,东易日盛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胡万龙劳务费23000元。

 

据悉,东易日盛还提出了上诉,但不知为何在第二天就撤回了上诉请求,可能是因为即使是上诉也是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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