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金螳螂捐款600万在家装行业中可以说是“风光无限“,但金螳螂却也陷入了买卖合同纠纷而被处罚,让人感到意外。
据企查查显示,北京友君雅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如下:
友君雅居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金螳螂公司给付友君雅居公司货款46670.28元;2.诉讼费由金螳螂公司承担。2016年4月至5月间,友君雅居公司为金螳螂公司的北京中×装修工程项目部供应石膏线,货款共计46670.28元,金螳螂公司至今未付,故友君雅居公司提起本案诉讼。
但金螳螂公司未作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友君雅居公司为金螳螂公司的工程项目提供石膏线,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友君雅居公司提供石膏线后,金螳螂公司未向友君雅居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2016年5月16日,金螳螂公司北京中×装修工程项目部与友君雅居公司签订了《北京中×友君雅居石膏线结算》一份,其中载明结算的户型、规格、数量、单价及合价等内容,合计合价为46670.28元,材料石膏线因厂家生产质量问题严重,公司与供货商协商中止合同协议,对不合格的材料退厂,合格产品已核对数量及单价、结算金额,付款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至25日。因金螳螂公司未依照结算约定支付款项,友君雅居公司提起本案诉讼。
上述事实,有友君雅居公司提交的《北京中×友君雅居石膏线结算》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金螳螂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视为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根据在案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友君雅居公司向金螳螂公司提供石膏线,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友君雅居公司向金螳螂公司提供涉案装修材料,金螳螂公司理应支付相应款项,但拖欠未付,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给付的法律责任。根据在案的证据,金螳螂公司尚欠友君雅居公司货款46670.28元,故对于友君雅居公司要求金螳螂公司给付货款46670.28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被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友君雅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6670.28元。
案件受理费483元,由被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事实上,此前苏州金螳螂公司董事、总经理曹黎明,被相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整整3个月才返回公司任职,而且并未透露可能涉及到的案件,就已经引发了股民们的众多猜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