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 2月26日消息,南大光电(300346)未及时披露收购北京科华股权所签署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合同,以及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2015年9月15日,南大光电披露公告拟使用超募资金通过购买及增资方式取得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科华) 31.39%股权,合计投资1.23亿元。11月24日,南大光电与北京科华原股东共同签署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并在合同附件中与美国 Meng Tech公司、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北京科华的经营业绩承诺及补偿进行了约定。但是南大光电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业绩承诺及补偿合同,也未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有关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直至2019年6月26日才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其下发了监管函。
值得一提的是,南大光电收购北京华科股权合同的信息披露也是拖了4年。资料显示,2015年11月底,南大光电与北京科华各股东签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但未及时披露,直至2019年6月26日才披露该合同。江苏证监局于2019年10月向其下发了警示函,并计入了诚信档案。
北京科华官网显示,北京科华是一家产品覆盖KrF(248nm)、I-line、G-line、紫外宽谱的光刻胶及配套试剂供应商与服务商,也是集先进光刻胶产品研、产、销为一体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光刻胶龙头。南大光电也曾在互动平台上表示,参股公司北京科华开发的248nm光刻胶目前已通过包括中芯国际在内的部分客户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