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同纠纷等,兄弟科技2019营收同比降12.09%

  2月27日,资本邦讯,兄弟科技(002562.SZ)发布2019年度业绩快报。

 

  报告期内,受非洲猪瘟影响及子公司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停产时间较长,公司维生素类产品销量同比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总收入出现下滑,公司2019年营收同比下滑12.09%至12.43亿元,同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34.18万元,同比增长103.24%。

 

  同时,由于部分维生素产品价格上涨以及子公司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产量提升、单位制造成本下降,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增长显著,其利润部分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故2019年公司缴纳的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因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较大。

 

  同日,兄弟科技发布关于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8年6月13日,公司收到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以公司侵权损害赔偿为由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2018年10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8)浙04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化工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支持,其所称的兄弟科技存在恶意经营行为,也不符合常理,判决驳回原告中华化工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8年12月底,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中华化工因不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4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2019年5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8)浙民终1064号《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中华化工主张的166.06006吨香兰素存货减少事宜,认为一审法院的事实未查清,本案宜发回重审。

 

  2019年6月底,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6日重新开庭审理公司与中华化工的纠纷。

 

  根据(2019)浙04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化工的诉讼请求,缺乏必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法予以支持。据此,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华化工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中华化工负担。

 

  兄弟科技表示,截至公告日,公司有1个小额诉讼事项,为合同纠纷,涉及金额375,306.58元。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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