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法院微信在线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在疫情防控这个特殊时期,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建群、隔空办案方式,圆满调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借款时易还款难

 

  2016年9月,被告蒋某以流动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三河市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并用被告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的房产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被告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但到了2018年4月,被告不再支付任何款项。原告经过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20年1月将被告诉至三河法院。

 

  微信建群巧办案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先后三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并让双方确认了送达地址。但因被告存在经济困难,双方虽有调解意向,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正式立案后,法官依法确定了开庭日期。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为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添加了当事人的微信好友,专门就此案建立了微信群。开庭前,法官在群中告知当事人微信庭审注意事项,提醒当事人保持网络信号稳定,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核对了当事人身份信息,宣布了法庭纪律,告知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庭审中,法官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

 

  调解结案双点赞

 

  通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当事人逐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同意减少收取被告的借款利息,被告同意在2020年3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本息。至此,该案通过微信调解顺利结案。法官对调解过程全程录像、刻录光盘,并将微信内容打印入卷。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都给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对法官的敬业精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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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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