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嘉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钟嘉洛: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嘉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112043.79元及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以及财产保全费用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6月11日11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二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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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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