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江丽仪、潘楚君)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旅游纠纷,该如何处理?春节前,广州市民朱某等人报名参加春节期间的东三省七天游旅行团,但疫情来袭,打破了他们的春节出行计划,朱某等人向旅行社提出退团申请,但旅行社没有全额退回团费,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今年1月4日,朱某等三人在增城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春节期间的旅行团,但疫情打破了他们的出行计划。因担心出行有感染病毒的风险,朱某等三人向旅行社提出退团申请。
2月24日,旅行社扣除三人共计1200元相关手续费后退还余款给朱某等三人,但朱某三人提出异议,要求全额退款。
究竟团费能否全额拿回?记者昨日获悉,本案经增城区法院与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调解,最终朱某等人与旅行社达成协议,双方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分担费用,旅行社适当减少须扣除的相关手续费用后,退还余款给朱某等三人。
法官释疑:疫情期间遇旅游纠纷怎么办?
1.已经签了合同、交了团费,因疫情无法出游,可要求改期或解除旅游合同吗?
根据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下发《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通知,旅游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可以就延期出行、更改行程等内容协商变更旅游合同。
如受疫情影响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疫情没能出游,旅行社称已经支付了机票、酒店费,不同意全额退款,能要求全额退款吗?
因疫情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应遵循公平原则,就旅游费用的退还予以协商解决。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扣除因旅游事项需要提前预订,并已实际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其已支付且不能退回的有关证据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