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在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法院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袁国栋主持下,原告濮阳波杜农牧有限公司与河南大地腾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至此一起两个小微企业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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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原告濮阳波杜农牧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向被告河南大地腾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订购总造价68000元的大蒜皮粗粉碎机组一套,并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原告按照合同支付了61200元,被告安装了机器。后原告发现被告承揽的大蒜皮粗粉碎机无法正常运转,在两次整修后,仍无法满足生产要求,原告遂起诉至我院。
本案受理后,考虑到疫情对原被告这类小微企业影响巨大,若单纯判决返还设备款,一方面会造成被告企业经营困难;另一方面重新购置设备、安装生产对原告企业同样需要时间,也许会错过企业复工复产的黄金时期。因此,为保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袁国栋庭长多次电话与原、被告沟通,一方面安抚当事人情绪,另一方面协商和解方案,最终协商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方案,促使原、被告成功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