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在安徽省定远县某乡镇经营一家从事粮食收购及加工业务的有限公司。2014年,谢某将自收的588公斤水稻卖给了叶某的公司,叶某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未向谢某支付水稻款。2019年7月,谢某因家人患病急需用钱再次找到叶某,谁知叶某仍然表示没有钱支付水稻款,谢某故起诉至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要求叶某的公司偿还所欠的粮食款及利息。
定远法院速裁庭法官受理案件后立马联系被告公司,得知叶某的公司确实面临着经营困境,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存在很大困难。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帮助谢某缓解困难,同时也帮助被告公司快速解决诉讼纠纷,全力投入复工复产,承办人决定通过互联网在线调解。
调解中,法官将双方的实际困难列举出来,希望被告公司克服自身困难,尽快将粮食款支付给谢某,以解谢某燃眉之急,同时劝导谢某振作精神,用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中的坎坷。经法官调解后,叶某表示无论如何也会想办法一次性支付欠谢某的全部粮食款,谢某也表示愿意放弃利息,为叶某的公司减轻负担,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