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余晓汉审判团队收到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的锦旗及感谢信。双方当事人一再强调,锦旗及感谢信虽然落款只有一方,却是双方的共同心愿。
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三江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2010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巡立案后,余晓汉审判团队认真研究案情,做了大量工作力求最大限度还原客观事实: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固定证据;开庭中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因双方均对一审鉴定结论有异议,审判团队联系原鉴定机构,重新针对双方的异议部分进行复核,形成复核结论,并传唤鉴定机构到庭,对双方的质疑进行解释说明。最终根据复核结论调整一审判决认定的工程款数额,详实的证据和透彻的说理,让双方当事人充分信服。
审理期间,余晓汉法官一直积极做双方调解工作,虽然未如期达成调解协议,但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为案件的最终妥善解决奠定了基础。至2019年底,双方当事人仍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及时作出判决。
案件审理工作虽已经结束,但矛盾纠纷尚未彻底消解。本着司法为民的责任心,余晓汉审判团队没有驻足不前。鉴于双方曾经在案件审理期间表现出和解意向,判决生效后,法官助理张娜继续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积极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在判决给付相应金额及利息的基础上,达成以一定金额的以物抵债的履行方案,并已实际部分履行。和解协议的达成及履行,使新星宇公司及时取得了应得的工程款,避免了对被执行人征信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和法院强制执行成本。
至此,这起长达10余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终实现双赢,两家企业从纠纷中彻底脱身,集中精力复产复工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