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拒执罪威慑有力 合同纠纷案异地达成和解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远赴江苏省宜兴市成功执结了一起涉案标的额为8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

 

  张某于2012年8月承租了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某村土地,成立了淮北市某水泥预制构件厂。2015年11月,张某又将该厂的部分场地转租给姜某使用生产下水涵管的预制构件,姜某在经营过程中向张某借款80万元,承诺在两年内还清本息。借款到期后,姜某无力偿还借款,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姜某偿还张某借款80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徐中明依法向被执行人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通过总对总、点对点司法网络查询及线下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徐法官又委托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宜兴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经查,被执行人在江苏省宜兴市张渚镇有面积300平方米面积的住房一套。在查封该套房产时,经查该套房产手续不够完备,拍卖后房产过户非常困难。针对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后,拒不如实申报财产这一情况,烈山区法院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并申请的情况下,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且又不如实申报财产为由,将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淮北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被执行人见赖账无望,主动联系张某要求和解。执行局干警远赴江苏省宜兴市,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的家人出具担保书并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名,保证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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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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