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吉林延边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赵某接到一通令他惊喜的电话,敦化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告知他与黑龙江某建筑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的执行案款已经提取成功,将于几日后依照法定程序汇入其公司账户中,赵某悬着的一颗心终于可以放下了。
2018年7月25日,黑龙江某建筑公司将某高速敦化境内农村公路损毁改造项目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转包给延边某工程有限公司,并签订了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9月25日,延边某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和投入使用,但至今未收到工程款。经过项目办公室实际测量,此工程实际面积为66274.4平方米,总工程价款为3181171.2元。为了尽快追回欠款,延边某工程公司将其诉至敦化法院。经敦化法院审理后判决黑龙江某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延边某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181171.2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延边某工程有限公司向敦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然而这个春节,因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不仅让执行工作遇到了困难也让不少企业步履维艰。延边某工程有限公司因为长时间无法拿到工程款,公司的资金循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问题,又因疫情的影响不能按时开工,这让公司负责人赵某非常焦虑。考虑到当前处于企业复工复产的高峰期,企业急需资金恢复正常运营,敦化法院执行局为该案开辟绿色通道。执行干警充分利用网络查控措施,加大对案件的查控力度,及时将冻结案款划拨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当中,为企业的正常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