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法院成功调解首起涉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受疫情影响,培训机构开不了业。老板一方要求免除房租,房东一方坚持收取租金。疫情之下,谁都艰辛不易,闹上法庭更是无奈之举。

近日,增城法院受理了一宗由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释法说理后,双方从最初的对簿公堂到最后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顺利调处。

受疫情影响,培训机构迟迟未能营业,租客与房东引发房屋租赁纠纷

赖某一直承租廖某的房屋用于开办儿童绘画培训, 2019年底,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赖某与廖某口头约定继续租赁,并支付租金至2020年1月份。

想不到因疫情的影响,各地相继暂停了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赖某无法正常营业,还要额外承担租金成本,遂向房东廖某提出要求免除2月份的房租。廖某却拒绝了,要求赖某必须依时足额支付租金。

 

对此,双方争执不下。赖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耐心调解,双方终握手言和,一桩涉疫情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调处

2020年3月13日,增城法院受理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后,经办法官顾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考虑到双方之前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因疫情的客观原因才导致双方引发矛盾,现阶段随着疫情形势的发展,各行各业正加紧复工复产,如果双方能继续履行合同,对彼此而言也能实现共赢。于是顾法官决定先通过电话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推动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双方各执一词,不同意调解。

直至案件开庭审理,双方仍分歧较大,庭审中,赖某坚持退回押金,解除合同,廖某则坚持要收取被欠的租金,并对墙面恢复原状才同意解除合同。顾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明确争议焦点,并适时地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随着庭审的往前推进,双方的态度渐渐没有了之前的强硬。

看到气氛有所缓解,顾法官马上“趁热打铁”,再次对赖某和廖某做调解工作。她结合当下的疫情,向双方解释因疫情影响,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知识。

顾法官表示:“疫情原因,各地出台相关规定暂停了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活动,具体复课的时间仍然未知,面对没有学生上课,部分家长退费,还要额外负担场地租金的“内忧外患”,培训机构确实处境艰难。另一方面,房东也有相应的租金损失,绘画培训机构对墙面进行了绘画,房东廖某若再出租房屋,需要额外支出费用对墙面重新粉刷。疫情期间,彼此都不容易,双方应相互理解,相互体谅。”

最终,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纠纷,并达成协议。房东配合租客搬离,租客合理支付墙面修复费用。双方各自承担部分租金。

法官提醒

此次疫情发生突然、影响面广,不仅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对一些合同的履行产生不利影响。针对房屋租赁合同,受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租赁双方应该如何做好自我防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可以这样做:

1及时通知、提供证明

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履行合同,需要及时通知出租方,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履行障碍的证明文件,以最大限度减少双方损失。

2积极协商、变更条款

建议租赁双方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共担风险的积极态度协商解决纠纷,可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变更租赁合同内容或签订补充协议,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从源头减少纠纷产生。

3注意固定、留存证据

租赁双方均应保留因疫情防控对合同履行影响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双方进行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往来函件等,以便双方发生争议后更好的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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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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