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的一天,我收到一起困扰邻里2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原告陈丽(化名)及其母亲与被告田春(化名)系同一村村民,20年前,田春向陈丽的母亲购买了房屋,陈丽的母亲同意将自家承包的土地交由田春长期耕种,并签订了协议。
没想到,协议签订后,两家人常常因为这块土地争执不下,20年来一直不得安宁,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多次协调未果。2020年3月,陈丽及其母亲一纸诉状将田春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关于土地的协议并且返还土地。
靠着多年基层审判工作积累的经验,我意识到,双方是邻里关系,又积怨多年,若仅仅是通过庭审进行判决,败诉一方难免心有不忿,并不能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甚至可能激发更深的矛盾。
于是我立即联系了当事人所在的司法所、派出所,对双方当事人多年来处理纠纷的情况进行梳理调查,之后来到了双方所在的村委会,了解了当年双方买卖房屋的具体情况,实地察看了双方争议焦点的案涉土地。
由于双方当事人是同村村民,并且双方纠纷焦点是涉农土地,一番思索后,我向双方当事人所在的司法所发出委托调解函,希望能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司法所在收到委托后也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可惜调解失败。
为找到双方真正的症结所在,在案件开庭前,我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邀请了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陈平参与本案的调解过程。4月1日上午9点,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在稳定好双方情绪后,我耐心地从情、理、法三个层面劝说,为其提出解决纠纷的办法,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陈平也在一旁助力调解。
终于,陈丽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田伯伯,其实就是为了心里面的那口气,我只是想要你们的一个态度。”
“其实事情很小,没必要闹得这么复杂。”田春说。
眼看双方态度缓和,即将达成调解协议。此时,田春的老婆来到了法院,拒绝与陈丽达成调解协议。我将其拉到了一边,耐心为她一一分析利弊,终于,田春的老婆表示理解并且同意了调解方案。
调解成功!田春当场支付了剩下的土地租赁费,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案件逐渐增多,此类纠纷不仅是单纯的民事纠纷,而且往往掺杂了日积月累的矛盾与冲突。解决此类案件,不仅要深入调查案件的基本情况,还要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用当事人最容易听懂的语言,讲出法律最根本的表达。判决容易,但不一定是处理纠纷的“最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