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就与瑞法诺(苏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1月6日,资本邦讯,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兴长”(000819.SZ))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岳阳兴长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就与瑞法诺(苏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湖南长进于2019年11月6日收到岳阳楼区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原被湖南长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告双方于2017年3月24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K2035-01的《设备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瑞法诺(苏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一套2.4m丙纶SS纺粘无纺布设备,设备的总价款828万元。同时,《设备销售合同》约定了设备交货、调试期,调试正常至生产正常且产品达到验收标准的期限,以及验收标准。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分别分4次向被告合计支付662.4万元。但被告没有在合同约定的设备交货、调试期结束后完成设备调试,也没有在合同约定验收期结束后达到生产正常和验收标准。此后,原告一直配合被告对设备进行改造、调试,自2017年11月28日至今,经过数十次改造调试之后,设备仍然无法运行正常,设备及其生产的产品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且原告为配合被告使提供的设备正常运行,进行厂房改造、添置配套设施设备支出2,925,167.26元;改造调试过程中消耗原料、辅料、包装、电力、工具耗材、人工、及其他成本在剔除库存入账及销售收入冲回后仍然给原告造成了直接生产损失2,213,140.00元;即原告因为被告不能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设备,产生直接损失共计5,138,307.26元。
基于以上事实,原告依据合同约定,于2018年7月31日向被告发出《关于解除合同并索赔的通知》,通知其解除双方合同,但被告置若罔闻,至今未对原告已付款项进行返还,也没有履行相应赔偿义务,因此原告向岳阳楼区法院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