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微软亚太科技(4.350, 0.00, 0.00%)有限公司与申元庆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并宣判,二审裁定驳回微软亚太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微软亚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经一审法院查明后,最终裁判:
就申元庆有关2017年8月工资之诉请,一审法院认为,庭审中微软亚太公司提供的支付结算单及翻译件显示申元庆2017年8月工资合计为31,826.03美元,支付日期为2017年8月17日。对于上述证据的真实性,申元庆不持异议。故申元庆此项诉请,因缺乏依据,一审法院实难支持。就申元庆所主张的2017年9月1日至同年9月10日期间的工资,微软亚太公司同意支付且金额计算正确,一审法院予以认同。综上,微软亚太公司应支付申元庆2017年9月1日至同年9月10日期间的工资65,169.60元。
对于一审的判决,微软亚太科技不服并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裁判结果,驳回微软亚太科技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