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桂阳:成功执结一起19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法官,谢谢你耐心做史某思想工作,帮我要回了十多年前的欠款。”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多方做调解工作,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19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1998年8月,史某因其经营的汽车修配厂购货需要资金,向雷某借款14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1999年史某经营的汽车修配厂因负债而关闭,从此史某一直躲债在外,为索讨债务,雷某多次寻找史某未果。无奈之下,雷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1年5月,桂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史某偿还原告雷某借款本金14000,利息1912.26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史某于2006年迫于司法拘留威慑力,履行了9660元欠款。之后,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经多方查找,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4月,申请执行人雷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因该案历时长达19年,当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史某来法院时,史某情绪比较激动,且史某本身年龄较大,并身患残疾。执行法官在得知被执行人史某的情况后,耐心向其做思想工作,并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通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史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将剩余欠款履行到位。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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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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