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海事局查处一起未按规定申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的违法行为,这也是该局2020年查处的首起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按规定申报的违法行为。
扬州海事执法人员在现场巡航检查时发现,“荣盛油X”轮靠泊长江17号水上服务区进行装油作业。经现场询问得知,该船受某石化公司委托,由泰州港始发,到17号水上服务区进行装油作业,拟装载柴油50吨到镇江某船厂。该石化公司主管人员认为本次作业为公司内部油品调度,故未向海事部门进行申报。海事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船停止违法作业行为,并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中明确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提交相关材料,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
据了解,扬州海事已对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违法行为予以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海事部门将于近期对该石化公司下达《安全管理建议书》,督促该公司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与防污染水平。后续,扬州海事将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船舶监管力度,从严查处涉危违法行为,严防涉危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