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翔安法院巧用“好厝边”诉前解纷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涉疫合同纠纷。
去年12月27日,原告王某向被告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汽车用于经营网约车服务。因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王某于2月15日向该租赁公司退租,终止合同。
王某认为是因在租赁期间遭受了不可抗力,某汽车租赁公司收取其终止履行合同违约金以及从1月24日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至其退车当日的租金不合理,遂诉至法院。
翔安法院诉前收件后,法官助理了解到双方矛盾不深,有调解基础,于是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疫情防控期间,各行各业经营多少都会有困难,互相体谅一下,彼此各让一步,一起渡过难关,日后还可以继续合作。要是起诉立案,不仅要花时间精力去应对,还伤了彼此的情谊。这里的经济成本,你们可要好好算算,别得不偿失。”法官助理开诚布公地劝说。在法官助理的调解下,某汽车租赁公司做出让步,王某也承诺撤回起诉。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汽车租赁公司当面一次性返还王某扣除相应费用后的剩余押金6541.79元。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