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今年3月下旬,成都中院以“多元共治理”为抓手,以企业稳员扩岗和劳动者就业保障为目标,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从4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多方共促稳就业,法律先行强保障”专项行动。
据了解,专项行动期间,成都中院主动靠前提前研判受疫情影响的用工模式及风险,针对轮岗轮休、弹性工作等稳岗稳员措施以及“共享用工”“云用工”等新型用工模式,联合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出台4个方面24个具体司法裁判指导意见;同时,预研涉疫劳资纠纷风险点提出工资报酬支付、企业稳岗稳员、劳动保护措施3个方面16项建议。
此外,成都中院还专门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将建筑领域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劳务纠纷案件纳入先行调解和司法确认范围。专项行动期间,全市法院化解农民工工资案件1357件,涉案金额985.6余万元。采取以案释法、现场解答提问等形式,深入农民工集中居住的村、社以及建筑工地等开展普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
其中,在一起邛崃法院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对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慎重审查后依法予以驳回,依法保障了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
2018年下半年,隆强建设公司承揽了位于邛崃市南江路的某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的需求,隆强建设公司与强固混凝土公司签订《混凝土采购合同》,约定由强固混凝土公司提供混凝土。合同签订后,强固混凝土公司依照约定,向隆强建设公司提供了混凝土。但是,隆强公司却仅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货款976万余元。
今年年初,强固混凝土公司将隆强建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的相关货款及相应利息。诉讼前,这家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请进行诉前保全。但由于保全财产并未达到诉讼标的额,在诉讼中,强固混凝土公司根据之前了解到的信息,再次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隆强建设公司在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的案涉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95万余元进行冻结。
在收到强固混凝土公司提出的保全申请后,邛崃法院民二庭法官对其进行了严格审查,最终裁定对原告申请依法予以驳回。
为何法官会驳回保全申请?法官表示:2020年5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是货款,不属于案涉项目农民工工资债权范围。原告的申请不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遂裁定予以驳回。
下一步,成都中院也将继续为“稳就业”“保障居民就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建立起工会、人社、司法等多方联动的劳动关系协调治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成都法院服务地方经济“助企业稳就业”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