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秦先生与崂山区某网络科技公司的劳动合同于今年3月5日到期,虽然公司有意与秦先生续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受疫情影响一直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公司人事经理无法回单位拿公章与秦先生续订劳动合同。同时,秦先生也比较着急,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未来经营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秦先生害怕公司会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与其续订,从而失业。3月11日,秦先生通过电话向崂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咨询,希望劳动保障监察局能告知相关正确的操作方法。
调查与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局在接到秦先生咨询电话后,与公司的人事经理取得了联系,在得知双方均有意向续订劳动合同后,劳动保障监察局告知双方,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但双方均有意向续订的,双方可以通过网络续签电子劳动合同,如有必要,待公司复工复产后,双方可以再补订劳动合同。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意向续订劳动合同,应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本案中,秦先生和公司均有意向续签劳动合同,但因疫情影响,双方无法办理续签手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在疫情期间,用电子形式续订劳动合同是一个较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