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陈某诉称,其与被告黄某于2019年4月1日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按月交纳,每月5000元。2019年12月底开始,黄某就未足额支付房租,2020年1月起黄某再未付过房租,并欠物业费用。2020年4月1日,双方租赁合同期满,经陈某多次催告,黄某即表示既不愿支付欠缴房租也不会搬出案涉房屋,以致成讼。陈某要求黄某支付拖欠的房租及物业费,将房屋隔墙恢复原状并及时腾空。

黄某辩称,因受疫情影响其租房开办的健身场馆无法正常营业只能关店停业,生意陷入停滞,资金周转陷入困境,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是不能预见的,希望原告能够给予履行宽限期。

庭审中,承办法官朱永虎了解双方诉辩主张后,考虑到被告实际经营困难的原因及履约诚意和履行能力,法庭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本着既不损害个人利益,又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希望双方互相体谅共渡难关。经调解,被告表示愿意支付租金及物业费,房主亦表示理解并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给付原告租赁费及物业费合计16000元于2020年7月14日前付清,余款及违约金原告自愿放弃;被告于2020年7月7日腾空房屋并于一周内恢复房屋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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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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