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郑州煤电公告了子公司涉诉事件的最新进展。
2018年12月,因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华源瑞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华源”)向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上市公司所属三级子公司上海郑煤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郑煤贸易”)支付货款1.43亿元及违约金21.84万元,同时判令上海国农(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国农”)、陈睿就郑煤贸易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2019年9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郑煤贸易向原告支付货款1.4亿元及违约金;支持北京华源上述诉讼请求中的第2、3项诉讼请求。郑煤贸易不服上述判决,于2019年9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立案后于12月开庭审理。
据此前公告,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涉诉双方分别为北京华源和郑煤贸易,承担连带责任方为上海国农和陈睿。郑煤贸易系郑州煤电三级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注册资金5000万元,属商贸物流行业。主营依靠上海区域、政策和交易优势,重点开展铜、铝、锌、铅等有色金属,化工原料、燃料油、钢材及其制品、铁矿石(粉)等大宗商品的贸易业务。
郑煤贸易表示,2016年在郑煤贸易与北京华源开展贸易合作的过程中双方签订了5份《物资购销合同》,合同涉及金额1.63亿元,担保方为上海国农和陈睿。合同明确约定了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在未实质收到北京华源货物的前提下,郑煤贸易未向北京华源支付合同货款。
2019年1月2日,北京华源单方面出具了《物权交接单》以违约为由将郑煤贸易和担保方一并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郑煤贸易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
不过,上述纠纷以郑煤贸易方败诉告终。
郑州煤电于2020年7月2日收到郑煤贸易转来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二审案件受理费74.45万元,由郑煤贸易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9年计提负债1.62亿元
在公告中郑州煤电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9年度按上述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由此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亿元,故本次公告的讼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郑州煤电全年亏损额高达9.22亿元,同比大幅下滑646.85%,这其中,上述纠纷带来的预计负债计提就成为公司业绩预期大幅调降的主要因素。
2020年4月16日郑州煤电曾公告,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19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亿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8亿元。更正后,公司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亿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9亿元。
对于业绩大幅调整的原因,郑州煤电表示,疫情原因,公司所属三级子公司郑煤贸易于2019年9月上诉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延期判决,公司暂无法准确预测案件结果和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暂按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1.62亿元,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由此将减少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亿元;待二审判决后,再依据最终判决结果进行相应账务调整。
对此,上交所对郑州煤电下发问询,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涉诉事项的基本情况、交易背景、涉诉原因、交易金额、一审判决时间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等,并说明公司在业绩预告披露前是否已知晓相关事项;并补充说明在二审尚未下达最终判决的情况下公司暂按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相关会计处理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