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卫东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来到卫东区申楼街道赵庄村巡回开庭,在党群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李某三兄弟诉称:2010年1月,李某在母亲和大哥、二哥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母亲名下的0.52亩宅基地上房屋以32000的价格卖给了同村村民芦某。后李某的大哥和二哥找到芦某协商要回此宅基地。经协商,李某向芦某退还购地款,芦某将宅基地退还给李某,李某也先行返还了5000元。但李某在准备翻新旧房时被却芦某阻拦。被告芦某辩称:李某母亲同意卖涉案房屋,且不存在协商退款的事实。双方因此形成纠纷。
庭审中,审判员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陈述,并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等进行了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均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现场两名法警维持庭审秩序,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
庭审结束后,村民感叹,法官来到家门口开庭,方便了老百姓,对村民了解法律程序、丰富法律知识帮助很大,满足了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也让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真正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