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央视3·15晚会点名在线教育网站嗨学网的退费难等问题,称其“销售背后说一套,协议背后签一套”。
近年来,在线教育机构的退费难问题,频频被媒体曝光。消费者在申请退费时,经常会被在线教育机构以“合同规定”等理由拒绝。
“在线教育平台与消费者签订的普遍是格式合同,这些内容基本都是由平台在写,很多在线教育机构都会在退费条款及程序上设置障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在线教育机构在合同中作出“不予退费”等摆脱责任的规定,事实上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具备以下四个特征:单方增加商家的权利和利益,单方摆脱商家的义务、责任和风险,单方增加消费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排斥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诉求,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原则上就是无效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对格式合同作了专门规定,其中明确,合同中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刘俊海认为,除了民法典,更要用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对抗霸王条款。同时,监管部门应抓紧建立健全对格式合同的纠偏机制,积极探索公众听证试点,积极发挥行政指导职责,仲裁机构与法院要及时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监管部门应当承担起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的职责,将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进行具体化,建议以这些法律规定为依据拟定网民协议,明确在线教育机构不得作出‘不予退费’等规定,增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的获得感。”朱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