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法院:积极协调配合化解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

     7月17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通过联系当地乡(镇)、村、组干部配合协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姜某与某村村委会因渔业承包合同一案诉至法院,调解确认姜某继续承包鱼塘并给付剩余承包费3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姜某拒不履行义务,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在执行该案之初,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但是其拒不配合。而申请人又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信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对此,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姜某采取了拘留措施。拘留执行完毕后,姜某仍然拒绝履行。为防止姜某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将矛盾再次升级,承办法官积极联系乡(镇)、村、组干部,将姜某家人和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请到村委会,从根源上了解矛盾纠纷,从情理上、法律上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

 

  通过承办法官和村组干部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在众人的见证下,共同在执行调解笔录上“签字画押”,该承包合同纠纷得以成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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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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