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千山法院成功执结了鞍山某银行与海城市某房屋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金额本息合计约900万元。千山法院执行干警经多方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除公司名下已经抵押给银行的44套房屋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过法官积极沟通,双方同意把房屋以物抵债。法官还建设性地提出当事双方可以就抵债后的房屋开展后续代售合作,双方均对此表示积极态度,现已取得重大合作进展。
据介绍,房屋开发公司抵押给银行的44套房屋,起初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依法拍卖,但两次拍卖均流拍。案件未执结,法官仍在双方间进行积极沟通。在法官阐明执行情况和困境后,该银行向法院请求将拍卖标的物以物抵债。疫情期间,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与当事双方保持沟通,确保案件执行工作继续推进。疫情缓解后,执行干警立即组织当事双方就欠款数额及利息计算方式等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在确认抵债款额时,执行法官吕晋锋和法官助理沈睿、孙晓露发现申请人计算的利息同法院的计算结果有较大出入,差额在100万元左右,于是法院组织当事双方对欠款数额及利息计算方式进行重新确认,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利息计算方式重新核算,最终当事双方就以物抵债数额达成一致。
接收44套房屋后,申请执行的银行又向法院提出其接收房屋后续的处理困难,虽以物抵债后续处理问题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但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执行理念及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原则,综合考虑到银行与被执行人先前的良好合作关系,建设性地提出当事双方可以就抵债后的房屋开展后续代售合作,双方均对后续代售合作表示积极态度,现已取得重大合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