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杭劳社法[2007]151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推动《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贯彻实施,努力营造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根据省市的部署要求,现就2007年7月1日至7日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7月是《劳动法》颁布十三周年。各地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这一中心任务,把宣传《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深入开展宣传周活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 “平安、法治、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重要工作,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作为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劳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着力解决当前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过程中突出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好具体的工作计划,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面向基层,形式多种。宣传周活动要根据当前劳动关系面临的具体问题,将宣传的重点继续放在制止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积极推进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要高度重视对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宣传和保护。具体工作中,可结合当地实际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有所侧重。要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将宣传工作的重心下移,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和劳动者,送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要特别注重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站、室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中的作用。要因地制宜,积极创新,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氛围,力求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要大力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将有关的普法资料、政策规定主动送到建筑工地、非公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直接送到农民工手上。要做到宣传周活动期间“报刊有文字、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信息、宣传有资料”。
三、加强执法,讲求实效。要结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广大劳动者关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宣传周期间,要集中处理和曝光一批群众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集中进行查处。
各单位要及早对宣传周活动作出安排,并精心组织实施。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活动情况,并于7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我局。
附件:
“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标语、口号
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劳动法》是劳动者的保护神
3、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杭州”
4、切实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5、劳动者,请保护好您的合法权益
6、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7、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8、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9、切实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10、规范企业用工,严肃查处非法用工行为
11、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
12、坚决查处克扣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13、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1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负有全责
15、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6、不管您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17、参加社会保险是您的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是您的权利
18、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