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统计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根据鄂劳社文[2006]92号《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有关月报制度的要求,为方便各地工作,简化程序,决定将技能就业计划报告制度调整为季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此表为季度报表。主要掌握已经完成的培训人数、实现就业人数和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数额的情况。
  (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各专业培训人数统计表(见附件二)。此表为季度报表,主要了解已经完成的培训中各专业人数分布情况,为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创建劳务输出品牌提供科学依据。
  (三)《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就业转移台账(见附件三)。此表为季度报表,该表主要了解本季度已经完成的培训中参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培训、就业情况,为检查各地培训就业情况提供依据。该表的联系电话必须准确,要有两个以上的联系方式,确保检查时能找到本人或其家人,能说明其参加了培训。
  二、报告方式
  (一)以电子邮件上报。电子邮箱:ncjyk2005@163.com
  (二)以传真上报。传真电话:027-87813808
  (三)以软件形式上报。现软件开发公司正积极研发软件,届时用软件以实名制方式上报(软件下发后是主要上报形式)。
  不论用哪种方式,报告完后要电话告知农村就业指导和培训处。
  三、报告程序和时间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分别于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第二年1月5日前向市、州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第二年1月10日前向省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其中,前三次统计季度工作情况,第四次统计全年工作情况。
  四、报告要求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统计报告制度是指导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效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落实,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一定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统计报表,做了多少事、培训了多少人、用了多少钱就填写多少,不能脱离培训工作的客观实际填写数字,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联 系 人:周大铭
  联系电话:87236654
  附件:点击下载1、湖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2、湖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各专业培训人数统计表
     3、湖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就业转移台账
  湖北省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稿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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