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顺德市委 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本市

 
为更好地解决我市劳动力就业,促进社会稳定,保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就优先本市劳动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经济,拓展就业空间
发展是解决就业的先决条件,要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启动现代化建设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速经济发展。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凡是社会能办且办得好的产业都应让社会去办,使民间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我市劳动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社会服务行业,如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绿化卫生、物业管理等,把产业调整和为市民拓展就业空间结合起来,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就业要求。 二、增强解决优先本市劳动力就业责任感 要通过多种途径增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阶层对解决本市劳动力就业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到优先本市劳动力就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企业回报社会最直接、最有效的体现。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采取切实的措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劳动就业环境,解决好我市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企业经营者要把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要选择有优先本市劳动力就业观念和责任感的人负责企业人事工作,把政府优先本市劳动力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实行优先本市劳动力就业的区域责任制 要把控制失业率列入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企业对社会贡献的重要指标,每年市、镇人代会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报告解决本市劳动力就业的情况,每季度通过《顺德政务》和媒体向市民公布全市和各镇(区)劳动力的登记失业率。要实行区域责任制,把解决本市劳动力就业的责任落实到基层,各镇(区)、村(街道)要千方百计利用本地企业解决本市劳动力就业问题,发展较快的镇和骨干企业要为解决本市劳动力就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对较好地解决本市劳动力就业,年度登记失业率低于2.5%的镇,市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建立健全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要建立和健全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失业保障制度,全市范围内的工商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都要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通过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方式解决临时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继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根据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元提高到250元,城镇从250元提高到300元,最大限度地为贫困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五、建立和健全劳动管理机构和劳动服务网络 要进一步健全劳动管理机构,将各镇(区)劳动管理列入政府职能。建立和健全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在市已经建立劳动服务中心的基础上,镇(区)设立劳动服务部(由劳动管理所管理),村(街道)设立劳动服务站,形成市、镇、村三级公益性劳动就业服务网络,负责失业登记和职业介绍工作,通过信息化管理,了解和掌握全市用工需求情况、劳动力资源情况和就业情况,沟通用工单位用工和劳动力求职渠道,为本市劳动力就业提供无偿服务。市、镇劳动服务机构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六、加强对民营劳务中介机构的管理 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劳务市场,通过建立职业供求信息网络,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架起沟通桥梁。以镇(区)为单位统一设立劳务市场,全镇所有职业介绍机构统一在劳务市场内集中经营,进行集中管理,用工单位招用工和劳动力求职统一在劳务市场内进行。开设民营职业介绍机构要按照有关条件严格把关,并切实加强管理,从严查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违章经营活动,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民营职业介绍机构必须优先介绍本市劳动力就业,成功介绍本市劳动力就业的比例不能低于成功介绍就业总人数的40%,达不到比例的,由劳动部门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劳动部门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取消其经营资格。 七、加强用工管理,优先本市劳动力就业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金融、保险单位的工勤人员原则上不准使用外来劳动力,企业使用外来劳动力必须按照《顺德市招用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办理手续,原则上不能超过40%,具体比例由劳动管理部门按不同行业、工种核定; 2、有关部门安排市场摊位和临时流动摊位必须先满足本市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具体方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3、新办的企业要和当地政府或村委会签定优先本市劳动力就业的合同,明确规定招用本市劳动力的比例; 4、企业新招用本市劳动力并签定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政府按每一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已在企业工作,合同期满续签合同的除外); 5、农村股份合作社发包土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出一部分边远、零散的土地分包给需要而又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以解决其基本生活出路; 6、在本市各宣传媒体开辟就业信息专栏,以公益宣传的形式发布由市、镇劳动服务机构提供的招聘本市劳动力的劳务信息。 八、加强职业培训,提高本市劳动力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 职业培训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把职业培训工作和就业组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根据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市设立劳动就业培训基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拨款和财政拨款;成立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就业培训工作。就业培训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本市初中和普通高中毕业后不能进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有就业愿望但未受过职业培训的青年进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使他们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二是由政府免费对有就业要求的失业或下岗人员进行一次为期不超过半年的再就业或转业培训。三是由政府免费对复退军人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就业培训。同时进一步提高职业中学的办学质量,并根据社会用工需求及时调整开设的专业。 九、加强宣传教育,更新市民就业观念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竞争就业意识,彻底改变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就业观、择业观;对那些下岗后通过自己努力重新就业并取得成绩的职工要进行宣传表扬,树立典型。各级各类学校在抓好知识教育的同时,还有把劳动就业观念的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灌输竞争就业的观念,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同时教育和引导企业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主动承担社会义务,优先安排本市劳动力就业。         [发至:各镇(区)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主题词:劳动力 就业 意见 中共顺德市委办公室人秘科                         2000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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